申报材料清单
一、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申请表
填写注意事项:
1.按实际来华日程填写申请来华次数,停留天数等,来华事由按“商业贸易”、“交流、访问、考察”等对应事由填写,最长停留天数不超过180天;
2.拟递交签证申请的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需核实准确,填错会导致无法办理签证;
3.表格内指定英文填写内容处填写英文,其他包括国籍均用中文填写,日期填写的标准格式填写应为“2024.05.01”;
4.邀请声明栏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签名的,须有授权委托书,且该授权须经公证处公证并提供公证文书。
5.区级外事部门意见须由审批负责人亲笔签名和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工作联系电话。
6.申请表审批件应由区级外事部门将电子版通过区内备案邮箱发送至市委外办指定邮箱(yaowai@whswwb.org.cn)。
7.核实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合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对邀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及来华停留情况进行审核,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审核结果不对外解释。申请人是否获发签证、具体来华次数和停留天数,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依据标准及提交材料决定。
二、邀请单位资质证明(本年度内已提供过且单位登记注册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无需重复提供)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纳税记录等。
三、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与受邀方的业务关系证明
1.来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邀请单位须提供能证明被邀请单位和被邀请人基本情况、邀请对方来华真实意愿、双方直接业务关系的整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邀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函,以及近期与受邀方业务合作的往来文件或信函、邮件记录,购销合同(应有双方签字、盖章、日期)、完税证明、海关报关单(应有条形码及报关单位章)和出口提单、银行回单、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应有公章)、出口增值税发票等;同时上述业务往来证明材料之间应相互匹配,即合同载明的买方、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提单境外收货人、涉外收入申报单付款人、增值税发票载明的购买方等应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请附专门说明;如此次来华还未签订合同订单,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意向书》、被邀请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证明及其它佐证真实性的材料。
如邀请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须提供含识伪编码的邀请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如邀请企业自身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由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的,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复印件和由银行打印的生产企业划账的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以及含识伪编码的代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2.来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培训等活动的,邀请单位须提供能证明中外双方真实关系的文件(如会议通知、政府主管部门批文、项目交流合作协议以及往来文件、信函、派遣证明、电子邮件等);
3.在华工作外籍人员及其外籍家属凭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通知函和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向我驻外相关使领馆申办来华签证即可,无需申请《邀请函/邀请核实单》,具体要求见各驻外使领馆公告。
四、被邀请人护照身份页复印件,如有来华记录提供相关签证、居留许可及最近一次离入境记录复印件。
五、被邀请人来华日程安排由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须注明具体入\离境时间、口岸城市,在武汉日程需达到总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如有特殊情况需附专门说明及证明材料);行程应细化至每一天的活动安排及具体所在省市地名、下榻酒店、陪同人员及联系方式,如前往除邀请单位外其它接待单位的,须注明该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并请其提供单位抬头信笺纸打印和加盖公章的确认接待函;在华行程有参加展会的,需提供参展合同(证件)、展会方位图和备案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六、如被邀请人不在其国籍国申请签证,而在第三国申请签证的:须提供其在第三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等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如居留证件显示旧护照号码的,需同时提交旧护照信息页。
七、被邀请人首次来华的,或此前来过但近5年内未来华的,须提供被邀请人在居住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特别注意: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领事认证。
八、上述各项要求中须由邀请单位或被邀请单位直接出具的材料,均须使用有对应单位抬头的信笺纸打印并清晰扫描(不得使用空白纸打印或提供PS版)。
九、如要求申办单位提交上述材料外的其他佐证材料的,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或补齐材料将导致审核进程暂停。
十、邀请单位应书面出具承诺函(样本请到文档下载中查阅),保证与被邀请人之间存在真实直接的业务往来,且提供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十一、申办单位须在被邀请人离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其在华活动情况反馈材料(如实际活动照片、本次来访签署合同等)并提供外国人离境证明销签(如中国边检验讫章页扫描件等)。不办理销签手续的,市委外办有权视情暂缓或暂停受理后续申请。
十二、本业务实行专办员制度。各申办单位须指定1-2名正式在职员工为专办员具体负责申办业务,提供居民身份证和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申办单位为专办员缴纳社保证明备案。专办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不得随意、频繁更换。
十三、邀请单位对材料准备和申办流程有疑问的,可直接发邮件至yaowai@whswwb.org.cn,或在对外咨询开放时间(周二、周四下午14:30-17:00)拨打电话82827326联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