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申办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武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二)在武汉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须成立一年以上)。

二、申办流程

(一)申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单位登记证照注册地区级外事主管部门初审同意(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申请表》由区级外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二)申办单位将申报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到yaowai@whswwb.org.cn,扫描件应使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邮件标题为XXX公司关于邀请XX(国家/地区)XXX(邀请对象领队姓名)一行XX人来华的申请材料,并在邮件正文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市委外办通知区外事部门终止申请。经审核需补充材料的,市委外办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申办单位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委外办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申办单位按预约时间现场报送材料,现场审核材料无误的,市委外办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及签发决定,将邀请函转发申办单位并抄送区外事部门。

三、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审批系协助我驻外签证机关核实有关邀请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不对外解释。颁发签证的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它驻外机构,其有权拒发签证或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签证有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我驻当地使领馆。

(二)邀请单位提供虚假申办材料、为其他单位代办申请、被邀请人来华从事的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的,我办将取消邀请单位申办资格,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三)有关申请须由境内真实邀请主体直接办理,对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代为办理的不予受理。

(四)邀请单位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被邀请人员的入境管理。对入境后拒不配合管理的被邀请人员,邀请单位须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并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五)邀请单位应保证被邀请人入境后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申报日程访问,按时离境,并在离境后3个工作日内向外事、公安部门报告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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