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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领事保护宣传月启动
发布日期:2016-09-26 00:00 文章来源:武汉市外事办
  9月底,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领事保护宣传月”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大我省预防性领事保护工作力度,普及领事保护和境外安全防范相关知识。通过开展领事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增进我省公民和企业对这一“海外民生工程”的了解,提升海外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海外领事保护案件的发生,维护我省公民和企业在海外的正当权益。
  1.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依法向驻在国有关当局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对方依法公正、妥善处理,从而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是政府,在国外是驻外使、领馆。中国目前有260多个驻外使、领馆,他们都是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
  领事保护的方式主要是依法依规,向驻在国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公平、公正、妥善地处理。依据的法规,主要包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
  2.什么人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
  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领事保护的对象。
  3.中国公民怎样才能获得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在寻求领事保护时应注意些什么?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您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向您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
  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1)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2)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3)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保障当事人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4)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5)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6)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4.当您在海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如何处理?
  如您在海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5.当您在海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包括性侵害)时,该怎么办?
  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您还应当与律师或医生(如需就医)联系,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反映情况。领事官员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如有性别要求)听取您的受害情况并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您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您与家人、朋友或雇主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6.当您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时,如何处理?
  您应当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提供当地律师、翻译名单。领事官员将会向您介绍所在国一般的法律信息。
  7.当您的中国护照在海外遗失、被偷或被抢时,怎么办?
  请您立即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您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持本人有关身份材料及其复印件和照片到就近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供回国使用。提请您注意: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涉案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当您在海外遇到经济困难时,能寻求使、领馆帮助吗?
  中国公民在国外的费用应由自己负责解决。如果您因被盗、被抢等原因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以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让家人通过使、领馆汇钱,或通过外交部转交。
  9.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可以解决海外中国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难?
  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尽的义务。领事保护应该在有关国际法、驻在国和中国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在驻在国没有行政和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不能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只能通过外交途径敦促驻在国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有关案件。使、领馆将积极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但不能超越领事职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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