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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侨)办党组中心组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组织专题学习研讨
发布日期:2018-09-07 00:00 文章来源:武汉市外事办

  9月3日,市外(侨)办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议,在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基础上,专题学习研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重点内容及其重大历史意义、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专题研学中还学习传达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会议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段晓明主持,办领导、各处室和国交中心负责人、副处级以上机关干部参加了会议。

  针对学习内容,办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交流发言。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雷清萍同志和市友协副会长王祥胜同志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修改《宪法》体现了与时俱进,也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制定《监察法》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意义重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使法律法规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我们要加强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思维和意识;要在宪法和法治范围内履职,知敬畏明底线;要结合实际完善办内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办党组书记、主任段晓明同志交流发言指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也体现了这样的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每一次修改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顺应时代的产物,是党和政府顺应民心民意的结果,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推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需要。制定《监察法》是实施反腐倡廉全覆盖、加强对所有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体现我们党既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又要抓好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有机的统一体,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段晓明同志最后强调,作为党的干部,我们要带头学法守法,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遵法守纪,以身作则,为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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