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市外(侨)办
发布日期:2017-03-30 00:00
文章来源:武汉市外事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全面启动。3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市外(侨)办并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市委巡察办副主任黄惠民、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冯群翔及巡察组其他全体成员,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组长王劲松及纪检组其他成员,市外(侨)办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国交中心班子成员以及2013年以来退休的市管领导干部参会。
动员会指出,开展巡察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作出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的拓展延伸,是加强党内监督、从严治党的利器。要深化政治巡察,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发挥好巡察的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
动员会强调,巡察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对照“四个全面”“四个意识”找出差距,发现问题。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动员会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意识,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的工作,通过巡察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纠错。党员干部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不得有干扰妨碍巡察工作的行为。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市外(侨)办党组书记、主任安卫东表示,要把接受巡察监督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和接受政治历练的过程,作为解决突出问题、改进提高工作的过程,主动认领巡察组提出的问题,不推卸责任、不敷衍塞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