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篇)
目 录
编者按
第一部分 领事认证就在您身边/4
第二部分 指引您办好国内领事认证/7
第三部分 提醒您如何办好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10
第四部分 国内领事认证对您的文书有哪些要求/14
第五部分 国内领事认证常见问题向您解答/16
第六部分 武汉市外办领事认证受理地点及流程
编者按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与世界各国间人员交流、经贸往来也将更加频繁和密切,领事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领事认证作为我国领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且也越来越走进老百姓的生活。
本《指南》系统介绍了领事认证的知识、国内领事认证的申办流程,并综合领事认证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作出解答供读者参考。衷心希望《指南》对我市公民、企业走出国门助一臂之力,对大家不论是留学谋职、探亲访友,还是从事经贸、文化或科技交流活动,都能够提供有益帮助。
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0一三年五月
第一部分 领事认证就在您身边
在您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情况。比如说,大家普遍知道,一个人要出国学习、生活或工作需要办理签证方可成行。
但您是否知道,在您出国前或抵达国外后,常常需要向对方国家的有关部门提供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或学历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在国外的亲朋好友,为了在外更好地生存、发展,有时会委托您办理国内涉外公证书和相关领事认证;当您的企业为开展境外经贸活动,常需按对方国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证、招投标公证、商业票据等经济类涉外公证书和证明。这时候,领事认证就会来到您身边,帮您解决一系列问题,使您顺利地出国和在国外正常学习、生活与工作。
一、向您介绍领事认证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认证”一词,比如在报纸上、电视上看到“产品质量认证”或“认证许可”等,但这些并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讲的领事认证。那么,究竟什么是领事认证呢?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领事认证的定义吧。
领事认证就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上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也就是说,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一般情况,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二、告诉您办理国内领事认证的目的
当您拿着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直接到国外使用时,文书使用国有关部门会因不能确认您所持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的真伪而不予接受,这将给您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为了使当地有关部门能够接受您所提供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您就需要按对方的有关要求,给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了。
规范地说,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您知道什么是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
所谓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四、您知道什么是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双认证”
接下来再讲讲什么是“双认证”。
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
五、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的《中国领事服务》中《领事认证》专栏(网址:http://cs.mfa.gov.cn/zggmcg/lsrz/sblsrzxz/t1398158.shtml,或电话咨询010-65889761)。
第二部分 指引您办好国内领事认证
一、您要到哪里去办理国内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办理领事认证是外交部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内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有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一)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及代办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商业类文书
民事类涉外公证书
被授权地方外办或代办单位
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
外国驻华使馆
(二)外交部领事司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为您办理领事认证及代办有关国家驻华领馆领事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商业类文书
民事类涉外公证书
被授权(委托)地方外办
外国驻华领馆
二、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我国内地各有关涉外公证机构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及地方贸促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三、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拟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内地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领区(即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为您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地方贸促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举个例子说明:意大利驻上海设有总领馆,并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包括上海、浙江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四、您的文书拟送香港特区使用如何办理确认手续
送往香港特别行政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五、有哪些种类的文书可办理国内领事认证
民事类涉外公证书主要包括: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委托书公证、学历公证或职业资格公证等等。
商业类涉外文书主要包括:合同公证、原产地证明书、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商业发票等等。
第三部分 提醒您如何办好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
一、当您申办商业类文书的国内领事认证时应注意什么
您所在的企业可直接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商业类文书原件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领事认证。
如您所在的企业无法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也可通过企业所在省(市、区)内外交部领事司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或在京商业类文书领事认证代办机构办理。
二、当您申办民事类涉外公证书的国内领事认证时应注意什么
如您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可凭《出国任务批件》的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民事类涉外公证书原件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领事认证。
如您不属于上述人员,则您的领事认证申请应通过您所在省(市、区)内外交部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或在京民事类文书领事认证代办机构办理。
三、当您支付费用时应注意什么
在申办领事认证时,您应预先现金支付全部办证费用。但由于在办理过程中,个别驻华使馆可能根据其国内要求或汇率变化而调整收费标准,产生需要给您退款或要求您补款的现象,所以请您妥善保管好原始发票,在您取件时依据实际钱数多退少补。
四、关于提供邮寄服务
请您注意,外交部领事司只提供将办好领事认证的文书回邮的服务,不受理邮寄申办领事认证的申请。如您需要回邮服务(仅限我国内地),请在申办领事认证时填写EMS特快专递回邮单,并将回邮单与有关文书一并交与接案人员。
五、请您了解驻华使馆办证须知
一般情况下,应由外交部领事司为您代办各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因部分国家驻华使馆并不是每天都受理领事认证申请,故请您在申办前详细咨询有关情况,并根据您的实际需要提前办理领事认证。
注:地方外办办理及代办领事认证、外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注意事项、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等详细规定请您径向有关地方外办咨询。
六、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办证时间(工作日)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份)
平件
第4个工作日
取件(或寄出)
商业类公证书:100元。
民事类公证书:50元。
急件
第2个工作日
取件(或寄出)
除上述费用外,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EMS特快专递邮寄费
25元/500克。
(二)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使馆双认证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由于大部分外国驻华使馆无领事认证加急业务,故下表中所列加急费只限于加急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如您需申办开展加急业务的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请您在申办时事先说明,同时预付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加急费。
办证时间(工作日)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份)
平件
第4个工作日且使馆对外办公时送件+使馆认证所需时间
商业类公证书:100元(外交部认证费)+60元(外交部代办费)+使馆领事认证费。
民事类公证书:50元(外交部认证费)+60元(外交部代办费)+使馆领事认证费。
急件
第2个工作日且使馆对外办公时送件+使馆认证所需时间
除上述费用外,每份加收50元外交部领事认证加急费和30元外交部代办加急费。
EMS特快专递邮寄费
25元/500克。
(三)外籍人士申办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
七、外交部领事司对外办公时间、咨询电话、地址及网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节假日除外),下午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010-65889761(人工接听时间:办公时间的8:30—11:00,13:30—16:00)
传真:010-6588990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南楼7层
邮编:100701
温馨提示:建议您在申办领事认证前参考外交部官方网站的《中国领事服务》中《领事认证》专栏,或拨打外交部领事司咨询电话,以便使您可以获得最新的办证信息。
第四部分 国内领事认证对您的文书有哪些要求
一、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二、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涉外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三、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对有关文书的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文书有不同要求,当您在向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上述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奥地利要求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有效期为1个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三)如您需要了解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汇编》及《领事认证信息》
四、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
同时,涉外公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书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第五部分 国内领事认证常见问题向您解答
一、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二、是否可以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
如涉外文书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
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三、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只能确认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使领馆没有我国内公证等出文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再由外国驻华使领馆确认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四、A省市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市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被委托(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的印章或签字备案,对其他省市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五、已经带到外国的公证书,是否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我驻外使领馆没有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出文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的领事认证申请。
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手续。
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六、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领事认证手续
如办理出生、亲属关系或未受刑事处分等公证,鉴于此类事实发生在国内,应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涉外公证,并在国内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手续。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七、办理领事认证用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因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如只有中文,外方看不懂,自然不会接受。因此,在办理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须附上文书使用国家要求的语种的译文。
八、是否可以申办一式多份文书的领事认证
可以。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九、为什么有些国家要求文书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等国家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
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使馆申办领事认证时,应按其要求准备一式两(多)份的文书(均为原件),并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
十、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认证
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认证,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
在办理领事认证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十一、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针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十二、如何获得有关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的最新信息
外交部领事司在外交部官方网站的《中国领事服务》中设有《领事认证》专栏,介绍有关领事认证的知识和办证规定,并根据有关外国驻华使馆的最新通知,及时发布和更新《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汇编》和《领事认证信息》。有关申办单位或人员可在申办文书的领事认证前访问外交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cs.mfa.gov.cn/zggmcg/lsrz/sblsrzxz/t1398158.shtml),或电话咨询010-65889761,以获得外国驻华使馆有关领事认证的最新动态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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